邵武公安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6-9-29 22:32

注意啦!全国五部委整治超限车辆专项行动今日开始新标准发布违者不仅记分还要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正式实施!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具体相关注意事项

一、新标准比旧标准允许装载量减少,最大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

二、不论什么车型,每超过标准1吨,处罚500元,同时相应记分;

三、每发现一辆车超载一次,实行“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
业、罚装货企业(场所)。

具体处罚事项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123654sp 发表于 2016-9-29 22:58

       看来物价又要涨了!:L

HEIXUANFENG 发表于 2016-9-30 01:04

运费要涨了……物价接着飞涨……水深火热……

骆驼漆 发表于 2016-9-30 06:23

运费已经上涨了50%

阿吉仔926 发表于 2016-9-30 08:02

看来运费开始涨价了........

路人1 发表于 2016-9-30 08:20

只能吃老干妈了!

932734193 发表于 2016-9-30 08:41

砖家们坐办公室研究出来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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