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曝光 | 你加装这种防晒“神器”后果有多严重?来看一下监控视频……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降雨频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为了遮风挡雨,私自加装遮阳(雨)篷的行为呈反弹趋势,热天能防晒,雨天可挡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6月3日下午,漳州龙海交警针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雨)篷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突击整治行动。
拆 拆 拆
据统计,当天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4起,拆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40余把,劝导和教育驾驶员40余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到底有多大危害?
一组动图了解一下加装“伞”的交通事故
加装“伞”的交通事故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的四大危害:
危害一: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固然引起交通事故。 危害二:遮阳伞伞柄十分锋利,万一发生事故导致伞柄断裂,很容易对车主造成致命伤害。 危害三:驾驶员视角容易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遮阳伞的伞檐容易刮碰到正常行走的路人,造成伤害。 危害四: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加装遮阳伞是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已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加装遮阳伞已构成擅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
交警有话说
福建公安交警呼吁,驾驶员们主动拆除遮阳(雨)篷,戴上安全头盔,关上面罩,这才安全又防晒。切莫为了一时的防晒而一不小心伤害了自己。
来源:漳州交警微发布 见过一视频,伞骨折断后,车上剩余的伞骨直接插入喉咙。 这个确实不安全 这个必须拆、拆、拆! 正确的坚决支持拥护 要拆,害人害己 蒙住眼睛瞎骑。 这个举双手赞成 天天干活的人 发表于 2020-06-14 11:47
见过一视频,伞骨折断后,车上剩余的伞骨直接插入喉咙。
顺昌去年前年被这种伞插死了好几个…自己骑车摔倒了就给伞柄插到喉咙里… 这个必须赞成。 案例(视频)吓人 这个是真的可怕!还有雨天一只手拿伞,一只手玩手机,靠手肘把车的,也很可怕!见过好几次,生怕他交代在那了! 支持拆除,太危险 支持,,取缔 看到没挂牌,交警没怎么 拆得好 还好是拆遮阳的,不抓车罚钱都好说 支持拆电动车遮阳伞,反对收超标电动车。 不安全。 多少年了还有人装这玩意啊,真是不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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