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同学。 发表于 2024-4-8 10:22

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核准追诉!

4月8日,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就“邯郸市肥乡区一初中生被杀案”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
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凹凸曼 发表于 2024-4-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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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衷 发表于 2024-4-8 10:45

再不作为,未成年、神经病都是免死金牌

mywoniu 发表于 2024-4-8 11:59

追诉是早就知道的,全国人民的问题是如此恶毒的手法致人死亡并活埋,最后的结果难道不要以命偿命?监护人难道不要负刑责?不要经济赔偿被害人家庭!

快乐的我! 发表于 2024-4-8 12:11

好好好!

@微笑^O^ 发表于 2024-4-8 12:26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否重刑,杀人埋尸已超乎成人想象,别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做挡箭牌……

喜看龙年花千树 发表于 2024-4-8 12:42

这3名学生要判刑,出来30岁不到。

喜看龙年花千树 发表于 2024-4-8 12:46

@微笑^O^ 发表于 2024-04-08 12:26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否重刑,杀人埋尸已超乎成人想象,别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做挡箭牌……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以致人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希望2018 发表于 2024-4-8 12:49

支持支持支

zzxy 发表于 2024-4-8 12:50

起码一命换一命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24-4-8 12:58

民心民意

末末在家 发表于 2024-4-8 13:08

这要是轻饶了,那真是天地不容

BRZ 发表于 2024-4-8 17:02

潇洒哥的小裤衩 发表于 2024-4-8 19:38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违背天理天打雷劈~

h~~ 发表于 2024-4-9 02:18

没主犯,一人估计最多5年

抖四下 发表于 2024-4-9 07:26

追诉期才十几年,网友肯定会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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