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长制”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等相关情况
一、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路段内“门前三包”不到位的情况,并督促门前责任单位、经营户或个人及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2.及时发现路段内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并及时劝导、纠正,对不听劝导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3.及时掌握路段内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并协调该路段内的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发现在市区路段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撒各种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劝导,对不听劝导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4.确保市区道路内无冲洗机动车辆的行为,如有发现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5.确保临街建筑物外无乱悬挂、乱晾晒,门前、店前绿化乔木和树上无栓绳晾东西。
6.及时掌握路段内每一处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明确告知商家户外广告的制作标准、规格、材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要督促商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对破损和有碍市容的广告牌要及时拆除。
7.确保路段内的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 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干净整洁。对于污浊杂乱、破损陈旧的,要及时督促、协调商家和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清理、维修、更新或拆除。
8.确保路段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无涂写、无刻画、无张贴等城市“牛皮癣”,如有发现要及时通知外包公司派人清理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9.确保餐饮公司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如有发现应督促经营户、责任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10.对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进行检查,如发现未密封、包扎、覆盖的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二、工作方式
“街长制”实施“ 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 ” 5步工作流程。
1.巡查:各路段街长每日巡查不得少于6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而被大队突击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部门扣分的,按所扣分双倍扣减街长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2.反馈:各路段街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非本队职责以内的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处理。
3.协调:街长对路段管理人员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大队汇报。
4.处置:街长和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大队,由大队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及时处理本区域内“街长制”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5.督查: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长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应问题的跟踪落实。考评组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时间
“街长制”路段管理人员实行全年365天无休上班制,每天从早上到晚上对“街长制”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遇有特殊节假日和重要检查等情况也至少保证有一人在岗执勤
具体上班时间为:夏季时间(早上7点半至晚上10点半)冬季时间(早上8点至晚上9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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