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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涉黑恶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活动,根据中央、省、南平市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黑恶犯罪线索概括为以下十一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众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争、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拨打110或公安局刑侦大队及各派出所电话举报、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第四条 对公民举报且被邵武市公安局采用的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黑恶犯罪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谎报情况、故意骚扰或虚报冒领奖金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因举报黑恶行为线索,公民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邵武市公安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邵武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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