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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二十五日在石龟存放钓具的房子里,发现值钱的钓具全部被盗。价值在一至两万之间。通过被盗者提供线索,两名偷盗者被刑警抓莸。一各成年,一名未成年。经审讯两名小偷都己乘认,同时拿出了一部份被盗物品。但是始不把值钱的物品拿出来。(貝说:他们也知道定案是根据祓盗物品价傎来定案)可是当时有目击证人证明他们有拿他们不肯交出的物品。这里顺便提示一下,如果不是被盗者提供线索,至今很难说一时破的了。同时小偷家属同意赔偿损失。当然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是不允许的。他们是想挖出更大的团伙。但是作为被盗者从心里来讲是想尽快结案!追回损失!这里我只能说;执法者应该多为被害人着想?能尽早给被盗人一个满意的处理意见!减少被盗人的损失。我们相信你们!因为有一部份是我们需要用的,能否先还给我们?同时我们也一定会签字领取。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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