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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感情自认为一直很好,结婚十几年,我也很心疼他,照顾她,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当然,结婚十几年我们也争吵过,但每一次都是床头吵架床尾和,第二天就没有事了,前年9月份听了前妻花言巧语,叫我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当时说的是离婚不离家,叫我放心,但是到了20年6月1号,她毫无征兆的离家出走了,丢下了两个娃,现在今天又得之她已经做了别人的后妈,现任男方欠款二十几万,不知道什么原因欠款,现在我想的是娃的抚养权问题,我们的钱买了一条房子,现在前妻名下,她口头上说是给大的男孩,但是现在没有18岁过不到户,外说要的,但是现在娃儿的抚养权问题上,我们没有达成一致,我坚持要女孩,她也坚持要女孩,两个娃都是我妈带的,她现任那边有个男孩,我不晓得该怎么去法院起诉要去娃儿的抚养权,反正我是坚持要女孩,前妻属于过错方,而且房产问题我也想去公证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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