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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秉承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下,依法解除被执行人修某的财付通支付账户资金的冻结,受到好评。
2018年,修某向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透支消费后无力偿还,被银行诉至邵武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修某及担保人张某偿还该银行本金3万余元及利息。但修某及担保人张某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银行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
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财付通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多个银行账户、财付通支付账户、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及股权等财产。
执行过程中
修某表示自己今年已经57岁,目前因脑梗死而丧失劳动能力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没有生活来源,已被列为贫困户,书面请求邵武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疾病证明书,请求解除其微信账户上的资金175元。
邵武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修某目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患病,其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解除对前述财付通支付账户资金冻结。
下一步,邵武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来源:邵武市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1W8c2Mg1tn6wAx0zeP7R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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