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接到一些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问到“为什么我父亲的遗产最终自己却不能100%继承”?
我通过图片方式来讲述一个小案例解释一下:
图一是小明的家庭关系。父亲在世的时候,有一套房子,是跟母亲共有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
后来小明的父亲过世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先分配50%;剩余的50%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比例。所谓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父母、配偶、子女,这里的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甚至非婚生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私生子),因此爷爷、奶奶、小明、妈妈各分得12.5%(图二)。
此后大伯过世了,大伯只有一个儿子,就是小明的堂哥。最近爷爷奶奶也相继过世。爷爷奶奶的份额共计25%,由第一顺位的子女继承,子女不在的由孙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堂哥、姑妈、小明按比例每人分配8.3%(图三)。
至此,小明父亲的房产分配至妈妈(62.5%)、小明(20.9%)、姑妈(8.3%)、堂哥(8.3%)(图四)。
上述整个过程,发生的都是法定继承,没有人放弃。也许有人会说,“姑妈和堂哥肯定不会要啦”,但是我看到的更多的案例是,爷爷奶奶还在世时大家都嘴上说不会要,等老人不在了,谁都不放弃;更有甚者。。。总之反目成仇比比皆是,最终闹上法庭。
中国的民俗习惯就是对“死”讳莫如深,尤其是家里有老人,不好谈论身后事。但是就拿这个案例来说,想要打破这个结论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遗嘱将法定继承的锁链斩断,或者趁早做好继承和财产分配。比如爷爷奶奶通过遗嘱把爸爸房子的25%指定给小明,或者在爸爸过世后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爷爷奶奶放弃继承。当然前提是爷爷奶奶愿意哈,如果爷爷奶奶本意就是要拿走爸爸的这部分房产,那。。。当我没说。
关于继承还有很多更奇特的案例,以后慢慢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