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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邵武籍在缅北、柬埔寨、“金三角”及阿联酋等涉诈重点国家(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缅北、柬埔寨、“金三角”及阿联酋等涉诈重点国家(地区)的其他邵武籍人员(以下统称为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实行集中劝返,并特此通告如下:一、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赴境外人员尽快回国接受调查。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或曾参与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自本告知书发布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回国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或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回国前需提前通过电话、邮箱或亲属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四、缅北、柬埔寨、“金三角”及阿联酋等涉诈重点国家(地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前往群众不但可能成为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更极易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的“帮凶”。邵武公安提醒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密切关注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加强自我安全保护,主动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与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参与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否则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出境从事针对我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规劝非法出境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邵武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对拒不回国的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依法冻结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账户。对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和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电子支付账户予以冻结,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2.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凡是未按期返回,仍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的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追缴、没收。
3.依法全面深挖打击。对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深挖打击。
4.依法立案打击。符合涉嫌犯罪立案条件的,根据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或偷越国(边)境罪等立案打击。
九、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邵武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
邵武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邵武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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