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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触了几起劳动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时产生工伤的纠纷,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1.超龄后是不是一律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不是一律都可以抵扣企业应当支付的赔偿;
第一点,直接点的结论是:超过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反过来是不是一定成立,现在各地法院还存在争议。什么意思?就是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领取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是不是一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的法院判可以,有的法院判不可以。。。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滞后性,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就会存在同样的情况不同的判决结果。有些地区的(比如广东)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已经跟劳动关系相对分离,并不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但是有的地区(比如甘肃)仍然认为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应当以认定劳动关系为前提。
发表一点不成熟的小观点:立法还是要跟上政策,现在国家甚至全球的大麻烦之一就是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压力大、延迟退休年龄等等,鼓励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但是如果在退休人员劳动保障一块的法律没有跟上,那就会产生更多社会问题。比如企业愿意继续聘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也愿意继续工作,但是又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最终产生的工伤责任需要企业全部自行承担,对于企业来说也有点不太公平。还有就是,一旦行政部门做出劳动关系、工伤的认定,不服的一定要及时复议、仲裁,超过期限了再想提出异议就没意义了,尤其是法院大多数会以行政认定为准的现状下。
第二点:直接点的结论是: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赔偿金,意外险不可以。
建立在上面第一点的前提下,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责任如果还是需要企业来承担,对于企业来说购买商业保险恐怕是最好的选择,现在大多数企业家也都有这个意识。但是保险买哪种,最终的结果是有区别的。大多数情况下,意外险都会被认定为福利待遇,因为意外险的法律关系上没有企业什么事,企业只是出钱投保的,受益人的劳动者,产生意外事故了赔款也是一直赔付给员工,相当于是保险公司和劳动者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企业,严格来说承保的对象是企业将来可能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也是直接赔付给企业,这种保险才能补充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好啦,今天就先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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