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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邵武市区张三丰大道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张三丰大道观山悦路段时,被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查询,黄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为报废车。事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该男子处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报废机动车,是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相关规定,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交警提醒:当驾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必须积极主动将相关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车辆报废的手续,绝不可以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来源: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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