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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富屯溪流域严厉打击 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坚决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开展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等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三、违反规定进行炸鱼、毒鱼的,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四、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非法捕捞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9-6326114,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599—110。
特此通告。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邵武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邵武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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