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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服务] 《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发、零售门店)核发审批事项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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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邵武市场监管局 于 2015-2-28 09:59 编辑

1. 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
2. 主体
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设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2《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审批条件或标准
4.1  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2 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4.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现场验收→核发证明→通知领证。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材料:
7.1.1.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7.1.1.2个体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张;(企业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7.1.1.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份;(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7.1.1.4住改商证明1份(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此材料);
7.1.1.5经营场所面积大于30平方米,或者涉及销售散装食品经营户及批发的食品经营户,
需提供经营者的健康证复印件1份。(企业需提供:直接销售散装食品、熟食品员工健康证
复印件1份、持有健康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2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7.3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7.4 收费标准: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062770
8.2 投诉电话:0599-6600580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swxzfw.gov.cn/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熙春东路电信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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