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市场监管局 于 2015-3-2 08:36 编辑
1.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主体 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设定依据 3.1、《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3.2、《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3.3、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 3.4、福建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试行)。 4.审批条件或标准 4.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组织人员现场验收--- 领导签发 --- 行政许可公示(7日) 7.要求 7.1申报材料 7.1.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及自查报告; 7.1.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并附带全体人员的健康检查记录复印件(应附带原件,查验后退回); 7.1.3、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任命书及药学技术人员无兼职的证明材料; 7.1.4、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应附带原件,查验后退回); 7.1.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明色标管理分类储存药品的区域) 7.1.6、药学技术人员的在职在岗承诺书; 7.1.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查验后退回)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使用A4尺寸,并有盖申请人签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材料原件应备有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7.2法定时限 15日 7.3承诺时限 9日 7.4收费标准 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062775 8.2 投诉电话:0599-6062776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华光路电信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