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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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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南平市政府办出台《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5-2016年)》,鼓励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可在2017年1月31日前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获得奖励。
       车辆类型奖励基准(元/辆):重型载货车22000元、中型载货车12000元、轻型载货车7000元、微型载货车3000元、大型载客车21000元、中型载客车12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4000元、专项作业车7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7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4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3000元
     (一)第一时段(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100%执行;
     (二)第二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含)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90%执行;
     (三)第三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80%执行。
       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时段交售的不予奖励。

发表于 2015-11-1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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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4:00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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