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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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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年期间,被告林$兴承包国道工程亏本,欠原告5人劳务工资无力偿还情有可原,可2000年期间他买房买车,连五人中其中一个与他朋友关系为他担保贷款替他还本息的钱也不自觉给人,也太不厚道了,在2010年追讨中给本人2000元中的一部分,九五年期间2000元在低收入的家庭算一年的收入。按现在的物价水平,应当翻了10倍之多! 2010一2012年期间往返法院找执行厅潘法官数十次都以各种原由都未得到解决,现打电话潘法官说案件移交有人接管,本人希望公正严明的法院为民办实事讨回应得的血汗钱,被告现在有经济能力,法院应算出20年应给原告多少合理利息给于补偿,在线的好心的朋友,给支个招如何更好更快地追随这笔钱。2000元多少合法合理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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