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朋友们: 目前,我市部分商家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几类车辆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要求,“老年代步车”、电动(残疾)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大埠岗“9.23”事故正是无牌无证摩托车酿下的惨祸,教训十分深刻!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安全,请您务必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无资质上牌的“老年代步车”、电动(残疾)三轮车,不用无牌电动三轮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感谢广大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和家人出行平安! 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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