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在线 | swzx.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扫码登录更安全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查看: 46779|回复: 0

每案一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    由】占道作业
      
  【案情简介】11月8日,执法队员在东桥路时发现肖某在人行道上占道作业。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队员当即进行立案取证并制作了执法文书,肖某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并经行政强制程序对李某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一、处以人民币陆佰元整的罚款;二、将占道物品搬入店内操作的决定。
      
【点   评】本案中肖某在东桥路占用人行道,制作防盗网、焊接铁架等物品,占用了大部分人行道,制作过程中将废弃的金属材料随意丢弃,不仅无法发挥人行道的正常使用功能,而且严重影响到行人的正常通行,对行走的路人和路过的儿童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当事人经我队教育后深刻的意识到占道作业是违章行为,同时还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自愿接受处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现象,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由于部分商家经营场所不具备经营条件致使占道经营现象时常发生,而作为审批机关应履行相应职责并实地进行复核,从客观上对于预防占道经营行为发生。本队针对拒不整改的占道经营行为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执法方式,对占道经营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警示作用,但由于其执行过程过长,短时间无法起到立竿见影效果。
      
    3、本案适用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又不失人性化管理,使公民意识到自觉遵守城市市容的相关规定是每位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