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交警大队 于 2017-2-6 11:17 编辑
为进一步做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春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月13日春运以来,市公安局认真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仅2月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有27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二次酒驾等被邵武警方行政拘留。 春运期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派出所结合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利用日常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和酒驾整治等时机,在城区重点路段、春运执法检查站、乡镇圩场进行巡逻检查,充分利用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取证检测设备,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严查无牌、假牌、遮挡号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共出动警力860余人次,查处牌证类交通违法行为758起,其中涉牌369起、涉证249起,整治收到良好效果。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处罚方面 在无证驾驶刑事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之,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民事法律责任方面 在无证驾驶民事法律责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的十种情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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