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逛街购物时,经常会看到商店门口打出大大的印有“本店商品一律XX元”或是“本店商品全部XX折”宣传广告,让人感觉很优惠。但是通常在这些优惠字语的尾部或很不起眼的地方都有一个很小的“起”字。然后你进店会发现真正如宣传广告上所说那么优惠的商品只有一点点甚至店家会告诉你已经卖光了。一般我们对这种情况就是一笑而过,店家也会为了又吸引了几个人进店,增添了店上的人气而暗暗窃喜。但总有较真的人来告诉经营者还是诚信一点好。邵武的张女士就是这样较真的人。 7日上午,张女士到一家商场购买商品,听商家宣传买满某商品50元就可以返现10元。这不就是8折嘛?!正好张女士家中有需要,于是她就买了102元该商品。可是结算的时候被告知她买的是特价商品,不享受该返现优惠。张女士表示,销售人员没有告诉她特价商品不享受返现优惠,商场这么做是虚假宣传,她要求商场履行优惠返现的承诺。双方争持不下,于是张女士向邵武市消费维权中心投诉。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张女士陈述完事情经过后,商场拿出促销活动的海报证明自己有对特价商品不参加活动进行说明。可是张女士说:“海报上优惠的字样有14吋笔记本那么大,‘特价商品不参与活动’九个字每个字还没有我手中的4吋手机屏幕大,难道我们逛街逛商场还要自带‘火眼金睛’吗?”维权人员查看海报后,认为两个字样确实相差很大,而且销售人员也承认没有告知张女士优惠活动条件,也没有告知张女士她选购的全部是特价商品。 维权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宣传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后,商场对工作中的不足向张女士表示歉意,同意按照宣传海报上的优惠向张女士返现20元,并立即将现有海报撤下并修改。张女士表示满意。 维权人员提醒消费者,任何商业宣传都不得使用欺骗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消费者如遇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5向市消费维权中心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