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活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创建便捷、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告: 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库)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顺向停放。 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两旁或人行道施划的停车线(栏)内,车头统一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未施划停车线区域的,一律车 头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严禁无序停放。 1、五一九路、八一路、华光路、李纲路、熙春路为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依法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50元,并记3分;五四路、东桥路、解放中路、人民路、五一路、白渚路为定时管理街,将不定时对违法停车开展整治。 2、友情提示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以上路段为法定禁止停车路段,违者依法应予以处罚150元,并记3分。 除以上路段,城区道路违法停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按不按规定停车处以100元处罚。 近期,我市正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利用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对主城区各主要路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停车、闯红灯、随意横跨护栏、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逆向行驶、进入导向车道后变道等)进行曝光。 特此通告
邵武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