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交警大队 于 2017-12-5 08:19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努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邵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即上路行驶必须有牌(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有证(持有准驾为D或E或F的驾驶证)、有保险,驾驶超标电动车应当靠右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驾驶悬挂摩托车牌的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悬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延长两年使用期限,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悬挂白牌的超标电动车延长一年使用期限,过渡期到2018年12月31日截止。
二、在超标电动车延长过渡期内,有牌超标电动车分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通行,最终实现全部禁行。无牌电动车(含无牌三轮电动车)禁止驶入市区两桥(越王桥以东、东关桥以西、城南西以原316国道为界)、两河(富屯溪以南、古山溪以北)范围。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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