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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创城的作用,近日,邵武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前往辖区内一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巡回审判,受到小区和居民好评。
法庭现场公开审理了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两起被告收房后,因在外一直未装修和入住,在物业服务公司催促交纳物业服务费时,他们均以其一直没有装修入住小区,并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双方遂起纠纷至法院。
审判中,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
庭后,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和违约金,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借此机会,承办法官还就物业纠纷常见问题进行法律宣传和答疑解惑。
此次巡回审判小区业主、物业公司等20余人旁听庭审,将法庭设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取得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
来源:邵武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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