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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案例中,李某的儿子郑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对李某的债务进行担保,承担连带保证。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债务人未依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张某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及郑某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如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报告财产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情形的,还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来源:邵武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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