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不到半小时就为申请执行人谭某某追回了一笔误转他人的3000元款项,挽回了损失。
案情回顾 谭某某因做生意 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给他人, 但迟迟未能到账, 仔细一查才发现因为操作失误, 转账给了蔡某某经营的某百货店。 谭某某发现转账错误后, 多次联系蔡某某商量退还款项事宜, 但均未果, 遂将蔡某某及其百货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谭某某和蔡某某经营的百货店没有交易行为,百货店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谭某某,遂判决百货店返还3000元给谭某。
判决生效后
百货店迟迟未履行返还款的义务,
谭某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冻结了蔡某某的财付通支付账户及有关银行账户。因蔡某某日常交易需用到财付通支付账户,很快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及时联系法院,将3000元汇入了法院账户。
从冻结账户到执行完毕 仅用了不到半小时, 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速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邵武市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