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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究竟律师费是不是败诉方来承担,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律师费都是有败诉方来承担,给大家科普一下,一下几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的:
1.有合同约定谁违约谁承担律师费(很好理解,大部分的经济纠纷有合同约定的话一般都以合同为准,大家在签任何协议的时候都可以加上一句,具体内容我放在末尾);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比如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知道以后可以起诉撤销房屋交易);
3.实现担保权的纠纷(就是起诉保证人);
4.反不正当竞争的纠纷(起诉侵权人的案件);
5.知识产权类型的纠纷(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6.网络侵权类的纠纷;
7.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8.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9.滥用诉权、虚假诉讼导致的纠纷。
上面这些应该算是比较好理解的,第1种很简单就是“有约定按约定”没什么好说的,剩下的几种法律认为都是比较专业领域的案件,不委托律师比较难收集证据,起诉成本比较大。至于为什么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主张律师费,现阶段大多数法院认为起诉并不是一定要委托律师,自己来也可以,所以。。。EM...
但是慢慢开始,越来越多地区的法院也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支持律师费的主张了,比如有些法院认为律师费属于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合理费用”,深圳特区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仲裁中劳动者的律师费,以及部分法院把判决承担律师费当做惩罚性的措施,比如恶意不参与调解、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等等诉讼行为,都将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刚刚说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条款:
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好啦,今天就先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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