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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第一个司法解释竟然是关于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2月1日生效。司法解释总共就七条内容,最重要的也是可以归纳为一句话:“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然后看了看最高法高级法官王丹写的《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一文(原文链接放这里,内容稍显晦涩,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 https://mp.weixin.qq.com/s/YOWGYPTdwH2aNgEWkJ6Img),还是蛮全面的。
王法官的文章中有几个非常值得分享的观点:
1.“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事实认定比较困难,无法与一般的支付彩礼区分,所以同意纳入返还的规则。因此彩礼返不返还,主要还是考虑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程度等等。而返还的前提条件仍然是此前强调的三种情形:①未领证;②领证但未共同生活;③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2.彩礼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附目的性(缔结婚姻)的赠与,当目的无法实现时,归纳入不当得利的法律体系,予以返还。当然,返还时还需要考虑因办理婚礼、酒席、购置婚礼用品生活用品已经消费掉的部分,酌情认定无需返还。
李律师还是那句话:
诗经有云:“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古人强调的好像是嫁妆),彩礼,自古有之。但何谓礼?道德风俗所成仪节,所赠之物,所敬之举。
今天就先说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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