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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向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邵法建〔2024〕4号),建议撤销罗细华(身份证号:352102197211220823)与名为中林一雄的日籍男子在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行为。经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核实,在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并非原告罗细华本人,而是他人冒用原告的身份信息所实施的婚姻登记行为。
本机关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四部委《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四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字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作出如下决定:撤销福建省民政厅于2001年07月06日办理的罗细华与中林一雄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闽民婚字第010512号)。
特此公告。
邵武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来源:邵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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