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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求助 (我是一个癌症患者才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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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单位头尾工作14年,2014年5月由于肝癌手术,单位给了我3个月假期,但我5月下询就开始去上班了(一人可以作证)到了8月病情恶化转移,压迫神经下肢体无力瘫痪在床,还到了福州治疗,可是由于病情,家庭情况回到家吃中药休养,这意味着什么大家都知道,无奈啊!
      2013年2月之前都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医保,社保。2013年是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了2年的合同,至2015年2月到期。就这样我卧床至今,今年3月单位让同事通知我没有工资了,单位另聘用了一人,就这样和单位拜拜了。
       请问这样合理吗?根据劳动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这十几年的付出就是同事的一句话就结束了吗?求解释
       我现在是一级残疾,卧床不起需要专人护理,长期服用止痛药和中药,生活进入困境。


发表于 2015-1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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