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单位头尾工作14年,2014年5月由于肝癌手术,单位给了我3个月假期,但我5月下询就开始去上班了(一人可以作证)到了8月病情恶化转移,压迫神经下肢体无力瘫痪在床,还到了福州治疗,可是由于病情,家庭情况回到家吃中药休养,这意味着什么大家都知道,无奈啊!
2013年2月之前都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医保,社保。2013年是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定了2年的合同,至2015年2月到期。就这样我卧床至今,今年3月单位让同事通知我没有工资了,单位另聘用了一人,就这样和单位拜拜了。
请问这样合理吗?根据劳动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这十几年的付出就是同事的一句话就结束了吗?求解释
我现在是一级残疾,卧床不起需要专人护理,长期服用止痛药和中药,生活进入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