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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无论何种理由下都不能停止在黄色网状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在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标准中也提到: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设置本标线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本标线为黄色。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黄色网状线是一种有预见性的标线。当驾驶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现该标线时,应当首先考虑到在该区域内不能临时停车等候。车辆行进前方在有条件通过该标线时,即在保证不在此标线区域内停车的前提下,车辆行进前方有足够的行驶或停车空间才能驾车通过;在没有条件或不能预见到可能会发生的情况时,应当在网状线区域外停车等候,直至有条件通过时,再驾车通过,避免出现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甚至是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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