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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筱筱可 于 2024-8-5 15:35 编辑
读《故乡》有感
鲁迅先生在使用“的、地、得”时,竟然和现代的书写有差异,算错误吗?除了“的”,还有“他”、“阿”、“带”、“豫”等,以及“公”与“共”的混淆,鲁迅先生“他”“它”不分了。哈哈,他如果知道自己的文字被我乱评,会不会像我们一样生气或自责,或害羞?,当然,大家也别误会,我一直是很敬重先生的,写此文并非不敬,仅仅因个别文字古今的差异,有了其他的感慨罢了。
例文一:“渐近故乡时,天气又阴晦了,冷风吹进长舱中,呜呜的响,从缝隙向外一望,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我的心禁不住悲凉起来了”。按现代汉语中动词前面要用“地”。(原文还特别对此做了批注解说,并尊重先生的书写方式,保留原著,未作修动)
例文二:“我们多年聚族而居的老屋,已经公同卖给别姓了,…………”。此处按现代写法是不是应该写:“共同卖给别人了……”?
例文三:“我的故乡好得多了,但要我记起他的美丽,说出他的佳处来,却又没有影像,没有言辞了………”。此处的“他”是“它”吧!当然有人会说,因为先生是把故乡比喻为母亲,所以不能用动物“它”,要用人物“他”。那我想问,如果是比喻母亲,是不是应该用女字旁的“她”,而不是单人旁的“他”呢?在这不是故意找怼,仅是有所感慨。
想想,名人写作也有错别字,那我们犯一两回错,又何妨?人那,别对自己要求过高,更别对他人期望过多。凡事不过多期盼,对于小错误,多点包容吧!
这世界原本就有太多不如意,能健康活着已是不易,何苦再衍生太多的打压,它只会让人喘不过气来,消磨人的意志,让人没了自信,没有其他好处。
以其损人不利己,不如凡事放开些,看淡些,处事随心来,得饶人处且饶人。要相信他人,更要相信自己,我们的初心都是最美好。
相信自己,其实并不比别人差,我们都是独一无二的,是别人无法更替的。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总有它一定的意义。这世间经历的沟沟坎坎,都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它们存在必然就有它的根源性,坦然面对,接受现状,要做快乐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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