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交警大队 于 2017-6-16 17:14 编辑
随着人们对道路交通需求的不断增大,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体交通工具,正在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而目前在我市辖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
根据省政府2014年4月17日颁发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南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4]82号)要求,我市对超标电动车按“平稳过渡、区域限行、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临时登记过渡原则进行管理。我市于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的超标电动车同步开展了注册登记工作,并核发了临时牌证。2015年1月1日起,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再核发临时牌证。
黄色为南平市“超标电动车临时牌照”式样 绿色为合标电动车牌照 式样
南平市政府《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过渡有效期为3年,即2014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17年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便不能上道路行驶,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1、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
(合标电动车)
2、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怎么处罚?
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3、哪些非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需上牌的非机动车种类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在我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由市质监局负责编制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 登记的非机动车必须符合质监部门公布的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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