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邵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和平镇某酒店在销售河豚鱼干。该所负责人谢震涛立即带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家进行现场检查。刚开始,酒家经营人对此予以矢口否认。但是执法人员对该酒家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后,终于在该酒家的储藏室保鲜柜内发现一包河豚鱼干,现场称重共计1.125千克。在事实面前,经营者无话可说。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涉案河豚鱼干扣押,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经查,涉案河豚鱼干是该酒店在和平镇圩场的干货摊上购买,当事人购买时,上述河豚鱼已经过日晒、腌制等方式制成干货,价格为20元/公斤。涉案河豚鱼干为散装,没有标注任何产品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该酒店将涉案河豚鱼干与其他食材一同储藏在酒家的保鲜柜内,作为备用食材经营使用。至于购买原因,当事人表示,有过客人到酒家消费时询问过是否有河豚鱼制售,并愿意高价购买,而且该河豚鱼干虽然不是正规渠道来的,但是也经过多道处理程序,应该不会有毒。截止案发时,该酒店尚未对外出售河豚鱼。 执法人员经过全面调查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没收涉案的河豚鱼干1.125千克,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很多人认为河豚鱼经过日晒、腌制后就没有毒性,可以放心食用,实际上河豚鱼体内的河豚毒素是一种能致人死亡的有毒物质,河豚毒素的化学性质稳定,腌制、日晒等方式均不能使其破坏,食用河豚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欢迎关注邵武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打开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消费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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