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城整治的要求,从9月8日起,市公安局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严查严管,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头盔、违规载人、无牌、超员、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新学期学生上下学安全,将学生骑行电动车也作为此次整治的重点之一。
备注:中小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罚款50元。 (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30元。 (三)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轻便摩托车(蓝底白字)、电动摩托车(黄底黑字)、摩托车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500元。 (四)中小学生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五)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依据相关规定,罚款20元。未戴安全头盔的,责令现场抄写交通法规知识,并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 生命只有一次,务必要珍爱生命、遵守交规。在此,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同时也希望家长为孩子做好榜样,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规范停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望广大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文明出行,共建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