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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案例分享,通过分享这个案例,来简要说说劳动关系认定的话题
互联网行业发展快,带来的花样也越来越多,劳动方式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上班模式,外卖骑手就是很典型的新产业带来的新劳动岗位。
(案件详情看图片)本案中的劳动者就是一名外卖骑手小毛,平台公司与小毛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平台称小毛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接单配送,配送时间由其自主把控,按单量结算劳务费用,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性。
然而,成不成立劳动关系,不是看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劳务合同、合作协议、推广合同等等),而是看双方履行的实质上符不符合法律规定:①双方主体;②管理上的从属性;③劳动内容。用工的一方一定要是单位,不能是个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比如本案中《骑手手册、《用工手册》、《管理制度》等等,以及定期培训开会、考勤打卡),通过这些实质要件来判断。
另外我在拓展一点,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哪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流水、工资条、医社保记录、工作证、名片、花名册、登记表、入职表、考勤打卡、微信群聊等等。
今天就先说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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