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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邵普法时刻】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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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是否认定劳动关系?
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简介

DSC000.jpg

       2022年7月,已满50周岁的雷某(女)到某家居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2024年3月22日,雷某被告知用工关系解除,次日起无需再来上班。同年4月,雷某向邵武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家居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雷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邵武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雷某对此不服,遂起诉至邵武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雷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原告雷某进入被告某家居公司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故,原告雷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予以驳回。双方可按劳务合同纠纷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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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个法律概念,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入职,已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即其权益保障主要依赖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如果发生纠纷需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邵武市法院
发表于 2025-3-27 11:35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学习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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