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邵武市场监管局 于 2015-3-2 08:37 编辑
1.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主体 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设定依据 3.1《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3.2《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4.审批条件或标准 4.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组织人员现场验收 --- 监管股股长审核 --- 领导签发 7.要求 7.1申报材料 7.1.1、申请开办药店的书面申请; 7.1.2、《开办零售药店登记表》; 7.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1.4、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附带原件,查验后退回); 7.1.5、符合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1.6、拟开办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应附带原件,查验后退回); 7.1.7、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障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使用A4尺寸,并有盖申请人签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材料原件应备有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7.2法定时限 30日 7.3承诺时限 15日 7.4收费标准 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062775 8.2 投诉电话:0599-6062776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华光路电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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