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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近50家媒体刊发我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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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邵武交警大队 于 2015-11-25 15:42 编辑

   国务院网站.JPG 绂忓缓鐪佸紑灞曠數鍔ㄨ溅鏁存不琛屽姩.JPG
        11月11日至12日,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福建省人民政府网、中国网、新华网、新民网、人民网、网易、搜狐网、解放网、环球网、今日头条、凤凰资讯、央广网、中国企业新闻网、中国城市建设网、电动车商情网、大众网、百灵信息网-全国重点新闻门户、新闻论坛、未来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长安网、电动车时代网、东南网、闽海网、闽侨网、台海网络广播、福建之窗网、福州新闻网、福州市民网、闽南网、泉州网、闽北都市网、海南新闻网、汉丰网、贵阳网、华龙网以及《福建日报》、《东南快报》、《福建法制报》、1007交通广播、交通987等近50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以“福建省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等为标题,报道我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相关链接:
     记者11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门将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省城乡特别是城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安排,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公安部门将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
     12月11日至明年1月10日为加强登记管理阶段。公安部门将加强登记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为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其间,公安部门将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总队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发表于 2015-11-2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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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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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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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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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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